
用人单位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备案
未成年工是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三、未成年工未备案怎样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非法雇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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