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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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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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中标
中标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都要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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