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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