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如下认定:
1.行为人从事了网上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民法典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网络侵害名誉权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网络名誉侵权管辖为名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名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名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权利人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赔偿
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按以下情形赔偿:
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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