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取证:
1.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照片
3.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4.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5.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
二、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被起诉离婚被告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被通知的,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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