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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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湘莲

2025-12-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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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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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其它。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三个要求:

1.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次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3.最后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三、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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