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
3.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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