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吗
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就不会有违约,所以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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