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决定。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二、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在行政复议机关

法院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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