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承运人的义务是:
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证券
3.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1.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2.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3.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4.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
5.旅客不按规定将违禁品御下或交有关部门销毁,有权拒绝承运、单方终止合同的旅行。
三、签订客运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客运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运输工具没有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
2.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车票、船票等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如果在检票前客票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4.出现先乘坐后补票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伤亡的,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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