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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带有恐吓威胁内容的书信或者文件等;
2.物证方式;如威胁恐吓信、录音录像等;

法院
4.证人证言;一般指的是在被威胁恐吓时,有目击者证人可以在事后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陈述案发现场的实际过程及情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威胁恐吓罪的判刑程序是:
1.有权立案侦查的机关接到报告、指控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初步调查,认为符合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机关立案后,采取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收集有罪、无罪证据和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整个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律程序。
三、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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