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法律效力的确定:如离婚协议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签订的,同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在双方办理并领取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财产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这一方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3.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