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

夫妻
2.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3.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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