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身份证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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