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政处罚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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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勇

2025-12-1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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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行政处罚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减轻处理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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