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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