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质押合同算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之一,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财产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质押合同成立要件应该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有双方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质押合同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质押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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