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指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指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

财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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