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公司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企业破产是属于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责任,法人代表申请破产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破产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法》第187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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