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的表现形式有:
1.申请保护。即当事人主动要求认定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

法院
3.其他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三、驰名商标怎么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根据该商标的知名度、地域性、使用时间等方面综合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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