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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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瑜

2025-12-13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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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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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于离婚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于离婚条件做了以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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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小孩抚养权归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即不满两周岁,除另有情况外,一般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情形下,除前述要求外,还应当在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确认扶养权。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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