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三、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包括: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违法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财物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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