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投放危险物质的罪责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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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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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遂投放危险物质的罪责如何认定

未遂投放危险物质的罪责认定方法是:

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未遂犯。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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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使是行为没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自首条件

1.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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