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行使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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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hixian

2025-12-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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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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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辩权行使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行使须具备的条件是:

1.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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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后履行一方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

3.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抗辩权怎么行使

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包括通知对方的方式,以及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例如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提出抗辩,或者向法院起诉,提出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消灭的情形

导致不安抗辩权消灭的事由包括:

1.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约能力。所谓“合理期限”,应是指先履行方中止履行至合同履行期届至的期间,即通常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已至履行期而后履行方仍未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为履行提供了担保。如果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时即为履行提供担保的,构成不安抗辩权不发生的事由,因为此时先履行方的履行利益已有充分的保障。但若后履行方在对方中止履行后,能够对自己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3.后履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履行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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