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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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123

2025-12-0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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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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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怀孕
怀孕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适用于减刑吗

死刑不一定适用于减刑,如果是被判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不符合减刑范围,是不可以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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