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由纳税人个人承担的。如果是公司员工,那么其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从个人的工资所得中扣除。用人单位作为代缴义务人,只是帮职工代扣代缴,并不是替其承担纳税责任。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公司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什么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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