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
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事故
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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