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诉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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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明

2025-12-1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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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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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诉刑事诉讼法

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检察院
检察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三、刑事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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