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案子包括的类型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所申诉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法律援助行为停止。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收费吗
法律援助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如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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