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取保候审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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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慾

2025-12-13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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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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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返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具体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何种规定将被撤销

发生下列两种情况的,取保候审将被撤销:

1.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2.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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