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夫妻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上述手续。
请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其它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其次,说到房屋产权变更,是与房屋的性质有关。我们可以分以下不同的常见情形来看:
3.再要注意的方面也有许多,比如所持证明必须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公开并进行存档,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对方认为不恰当而毁约)、所有的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有所有权的证明都十分重要,必须自己本人亲自妥善保管。同时要注意房本归属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认为协议中有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时起诉,判决下来之后可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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