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在这些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包含哪些费用
经济补偿金包含费用有:
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
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
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
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
6.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加薪、奖金、劳保、节假日中的各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伙食补助、误攴补助、外勤补助、出差补助、工种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费、通讯费等等);
7.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
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
三、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经济补偿金数额,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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