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提出离婚不一定能够赔偿。离婚无过错方在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2.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3.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4.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三、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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