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婚姻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三、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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