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检察院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事案件多久开庭宣判
刑事案件多久开庭宣判,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刑事案件最快会在五个月内判刑,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后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是否可以撤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视自诉案件,一般可以直接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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