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犯罪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手续
取保候审办理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审核通过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保证书内容怎么写
取保候审的保证书,应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写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和政治权利;以及签字、日期等内容。
1.写明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标题;
2.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取保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申请为被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的诉求和相关事由,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保证人具备取保的条件;
4.注明申请取保的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以及具体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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