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合伙债务诉讼应该按下列标准来确定被告:
1.一般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

财产
二、合伙债务的清偿应由哪方来承担
合伙人债务的承担为:应当是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其需要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债务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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