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具体而言,小、微型出租客运
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
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
汽车使用期限为12年。租赁载客
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小型教练载客
汽车、中型教练载客
汽车和大型教练载客
汽车的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公交客运
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
汽车、大、中型营运载客
汽车以及专用校车的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15年和15年。三轮
汽车和装用单缸
发动机低速货车以及装用多缸
发动机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
汽车的 使用时长分别为9年、12 年 和 10 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
汽车 的 使用时长是10 年;其他载货 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在内 的 使用时长是 15 年。有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 使用时长为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 使用时长为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时长是10 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时长是20年,其他半挂车的 使用时长是15 年。正三轮
摩托车和其他
摩托车的使用寿命分别为 12 年和13 年。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
汽车(纯电动
汽车除外)和
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规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
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
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
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根据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计算,小、微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固定的使用寿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