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运输合同中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1.托运方责任:

事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2.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承运方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此种合同是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货物合同的主要特点
货运合同的特征有:
1.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2.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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