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离婚

1个回答

写回答

yijiao

2025-12-12 07:24

+ 关注

离婚
离婚

一、离婚登记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

离婚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身份证
身份证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