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身份证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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