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直接在行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要追加新的被告,或者法院也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追加被告的建议;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法院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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