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部分经营收益归物业,这规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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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wy

2025-12-1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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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在住建交局备案,通常这类合同不会经过详细审核。因此,我怀疑您手上的可能并非真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您可以查看一下合同封面,是否印有这几个字?如果方便的话,也可以拍张照片让我们看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人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明确了两种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一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二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然而,民法典第五条强调了自愿原则,即民事活动应当基于双方自愿。如果购房时被迫签署格式条款合同,则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此外,民法典第六条明确了公平原则,要求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存在明显不公平之处,则违背了该原则。第七条则规定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若未向业主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便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则有违诚信原则。假如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上述两种法定情形,那么该协议应被视为无效,因为它根本不是合法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涉及建筑物共有部分收益归属问题。依据此条规定,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例如,许多小区会在公共区域设置广告,扣除合理成本后,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有。同样,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其租金收入在扣除必要成本后,也应归业主共有。若物业服务企业将这些收益据为己有,损害了全体业主权益,则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要判断公共收益归属是否合理,首先需要找到真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仔细核对其中关于公共收益的具体条款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评估是否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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