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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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305835

2025-12-1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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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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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差异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差异:

1.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劳动仲裁是适用调解,仲裁是有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

合同
合同

2.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

3.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劳动仲裁的程序集中体现了自愿的原则;

4.劳动监察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

5.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收集证据;

6.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效是两年;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一年。

二、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流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在多久内申请有效

劳动仲裁在一年内申请有效。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维权。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一般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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