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人民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均实行公开审理。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等阶段。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说明理由;如未提出申请或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顺序分别举证和质证。质证环节中,当事人需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审判长或审判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意见。在评议与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会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评估,并明确是否支持其主张,同时阐明理由。若原告经
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提起反诉而原告缺席,
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均可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请求
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