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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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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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无缘无故的强行的拿他人占用他人的财产。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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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寻衅滋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判刑多长时间

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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