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以下不同点: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适用于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在实际取得遗产之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身份证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让继承人是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通常是被转让继承人的几个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让继承的对象是被转让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承份额;
5.二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转让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也会发生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是一种单一的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继承,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不同,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属于代位人,与被代位人配偶无共同问题。
二、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如何办理代位继承的手续
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如下:
1.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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