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与传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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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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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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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传与传唤的关系

拘传与传唤的关系是拘传和传唤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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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拘传的期限是多少小时

一般情况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拘传的条件有哪些

拘传的条件有:

1.被拘传人为被告人。

2.被告人拒不到庭。

3.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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