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向失业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保险
3.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材料去社会保险部门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保险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怎么取消失业金领取
取消失业金领取的流程如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2.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三、失业金领取的材料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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