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规定有:
1.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其他规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和流程详解
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作出鉴定结论。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患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抢救急危患者后,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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