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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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D1

2025-12-1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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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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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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