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其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其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